張貼日期: 2024-03-20 12:51:47 點閱:115
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13 年「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(兒)追蹤關懷計畫」說明 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,規律產檢並提升孕產相關健康識能,使高風險 孕產婦瞭解危險因子對自身健康的影響,並提供因應策略,本署於 106 年起逐 步推動「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(兒)追蹤關懷計畫」,113 年補助 22 個地方政府 衛生局結合轄區產檢院所或相關單位辦理,為期符合高風險之懷孕婦女納入關 懷對象,請惠予協助廣為周知所屬各項服務方案之相關單位。 一、計畫期程: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。 二、計畫收案對象條件: (一) 健康風險因子: 1.目前有吸菸或喝酒者。 2.多胞胎(經評估有收案需求者)。 3.確診為妊娠高血壓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、新住民。 4.確診為妊娠糖尿病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、新住民。 (二) 社會經濟危險因子: 1.未滿 20 歲。 2.低/中低收入戶。 3.受家暴未定期產檢個案。 (三) 現居於山地原住民鄉及非離島縣市離島地區(琉球鄉、綠島鄉及蘭嶼 鄉)之孕產婦。 (四) 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個案之新生兒。 (五) 其他:地方政府衛生局市轄內需求調整之服務對象(如心理衛生問 題、藥物濫用族群、新住民或身心障礙等)。 三、計畫服務內容: (一) 提供孕期至產後 6 週之衛教、關懷追蹤(面對面諮詢、電話訪視、視 訊訪視或到宅訪視)及轉介服務。 (二) 針對未滿 20 歲、受家暴未定期產檢之個案,及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 檢個案之新生兒延長追蹤關懷至產後 6 個月。 2 (三) 關懷重點項目包含是否定期產檢、避孕、危險因子戒治、新生兒哺乳 及健康照護、安全環境等衛教,並針對有社福需求者,提供相關社福 資源資訊或協助轉介相關社政單位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