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輔導室主任(資訊組長)
張貼日期: 2019-12-28 01:26:48 點閱:678
說明:
一、復教育部108年11月28日臺教學(三)字第1080170892號函
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8年11月28日社家婦字第
1080114184號函。
二、本署為縮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承租人、承購人性別比例差
距,依108年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蒞臨財政部
實地考核綜合座談會議紀錄,考核委員建議事項,函請教
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協助宣導。考量各機關業務性質及服務
民眾不盡相同,為擴大對各族群及性別民眾宣導財產權性
別平等之意識